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全国产业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连续第四年在全国开展了“安康杯”竞赛活动。实践证明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有力地带动了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开展,使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断得到建立和完善,提高了广大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管理水平,增强了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防护意识。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赛企业近70000个,职工约3500万人,无论是参赛企业数还是参赛职工数都创了新的记录。
   为及时总结推广“安康杯”竞赛的好经验,推动“安康杯”竞赛活动更加广泛深入开展,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在2002年度“安康杯”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参赛企业和竞赛组织单位进行表彰。现将评选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按照全国总工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国“安康杯”竞赛的通知》(总工发[2002]3号文)精神,对2002年参加全国“安康杯”竞赛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授予2002年度“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称号;对组织竞赛工作成绩突出的县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等单位授予2002度“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奖。

   二、评选条件
   1、“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评选
   (1)按照《关于开展全国“安康杯”竞赛的通知》(总工发[2002]3号)附件1《“安康杯”竞赛企业考核标准》评选优胜企业。事故控制一项中未列出行业考核标准的,可结合国家或地方相应的行业标准进行评选。对于积极参加全国职工学习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竞赛活动;认真推进安全生产现代化、信息化管理,积极加入《中国安全网》的单位应优先评选。
   2、“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奖的评选:
   (1)领导重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和工会等各方面密切合作,竞赛组织机构健全;
   (2)竞赛活动组织周密,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宣传、有检查、有评比;
   (3)地区企业的参赛率高,全年伤亡事故有明显下降。

   三、评选办法
   “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和优秀组织奖的申报,由各省“安康杯”竞赛组织委员会在本地区“安康杯”竞赛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上报。上报名额见分配表(附件2)。推荐上报优胜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应在本地区或本行业中领先。优秀组织奖单位必须是县级以上的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或工会组织。被推荐上报的优胜企业及优秀组织奖单位应填写申报表一式3份(表格式样见附件2、3),并于2003年1月30日前将申报表报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10号,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邮政编码:100865
   联系人:王晓涛 王 锐 010—68593224(传真)
   010—68593609

   附件:
   1、2003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表彰名额分配表
   2、2003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奖申报表
   3、2003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