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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规范下列活动: (1)接收、处理外部职业安全健康信息; (2)交流各级职能部门间产生的职业安全健康信息; (3)收集、处理和反馈员工及其代表所关心的职业安全健康问题。 员工及其代表有权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各项活动,并享有如下权利: ——参与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方针和程序的制定、实施和评审; ——参与影响作业场所人员职业安全健康的任何变化的讨论; ——参与职业安全健康事务; ——了解职业安全健康员工代表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者代表。 员工及其代表的参与和协商计划应形成文件,并通报相关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