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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使相关职能和层次的员工具备如下意识: ——遵循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与程序,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作业活动中实际和潜在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以及改进个人行为所带来的职业安全健康效益; ——在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程序,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包括应急准备与响应要求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用人单位应确定必要的职业安全健康能力要求,制定并保持培训计划,以确保最高管理者和全体员工能够完成其承担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任务和职责,并根据其教育水平、工作经验和接受过的培训对其能力进行鉴定。 用人单位应定期评审培训计划,必要时予以修订以保证其适宜性和有效性。 培训程序中应考虑不同层次员工的职责、能力和文化程度以及所承受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