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应承担职业安全健康的最终责任,并在安全健康管理活动中起领导作用。

    对用人单位的活动、设施和过程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有一定影响的从事管理、执行和验证的工作人员,应确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并形成文件予以传达。

    用人单位应在最高管理层中任命一名成员作为管理者代表来承担特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职责。管理者代表的作用、职责和权限应予以明确,以便:

    (1)确保用人单位按照本规范建立、实施与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2)向最高管理者汇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绩效,以便为评审和改进职业安全康管理体系提供依据。

    管理层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如果用人单位设有安全健康委员会,则用人单位应做出有效的安排,以保证员工及其代表能全面参与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所有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都应实现其对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持续改进的承诺。